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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000523)、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分别于12月26日、12月27日在广东高院开庭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06:00:04浏览:102 分类:资讯

  目前法院已送达传票,2023年12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将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此前证监会对广州浪奇(00052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州浪奇等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广东高院也已送达传票,2023年12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将在广东高院开庭。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目前还在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00205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ST同洲维权入口)

广州浪奇(000523)、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分别于12月26日、12月27日在广东高院开庭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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