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12:04:18浏览:123 分类:资讯
近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天环境,代码:603603,证券简称:*ST博天(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据处罚事先告知书,*ST博天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博天环境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认定博天环境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博天环境2020年及 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 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博天环境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8日到2023年3月30日期间买入*ST博天股票,并在2023年3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博天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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