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资讯 > 正文

年内A股1107家公司回购上限2622亿 回购新规落地放宽条件证监会加大监管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12:16:39浏览:136 分类:资讯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长江商报

  今年以来,在监管政策的指引下,A股上市公司回购热情大涨。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15日,A股市场共有1107家上市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或者已完成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计划的实施期限在2个月至18个月不等,拟回购资金的下限超过1324亿元,上限则超过2621.8亿元。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则是各家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股份回购一直是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投资者回报机制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

  12月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以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A股上市公司回购热度升温

  据了解,股份回购是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投资者回报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期,上市公司以真金白银的方式主动发起回购,除了优化股权结构之外,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稳定股价以及提振市场信心。

  202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回购热度明显升温。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15日,A股市场共有1107家上市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或者已完成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计划的实施期限在2个月至18个月不等,拟回购资金的下限超过1324亿元,上限则超过2621.8亿元。

  而从拟回购股份规模来看,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上述抛出回购计划的千余家上市公司中,顺发恒业、轻纺城、广东明珠(维权)、孚日股份(维权)、鲁泰B、龙韵股份、中联重科等18家公司拟最高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都超过5%。新能泰山、银信科技、福星股份、豪美新材、首航高科(维权)等近200家公司拟回购的最低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也都超过1%。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上述千余家上市公司中,按照证监会最新行业划分,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三大行业均有超过百家公司计划回购。同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公司回购计划数量也排在前列。

  此外,同样截至2023年12月15日,2023年内已经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司中,中联重科、美的集团、荣盛石化、格力电器、牧原股份、盐湖股份、宝钢股份、海尔智家、恒逸石化、顺丰控股、伊利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支付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中联重科、美的集团、荣盛石化、格力电器、牧原股份累计已斥资26.4亿元、26.37亿元、23.48亿元、20.13亿元、20亿元实施回购。

  值得关注的是,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主要原因都集中在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等方面。实施股份回购之后,上市公司多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新规落地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

  A股上市公司回购队伍的快速扩容,也与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密切相关。

年内A股1107家公司回购上限2622亿 回购新规落地放宽条件证监会加大监管

  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出之后,今年8月,证监会就明确表态,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股份回购制度,支持更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来稳定、提振股价,维护股东权益,夯实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具体来说,要加快推进回购规则修订,放宽上市公司在股价大幅下跌时的回购条件,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放宽回购窗口期的限制条件,提升实施回购的便利性。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督促已发布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回购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及时传递积极信号。

  12月15日,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规则的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其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其三是进行适应性文字性修改。前期,证监会已就规则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表示认可支持。

  证监会同时强调,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政策出台之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忽悠式”的回购行为已进行严厉打击。11月17日,合纵科技(维权)就因承诺回购却不实施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不仅如此,深交所也对合纵科技及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